近日,有博主在网络上爆料,质疑“某社交平台疑似出现儿童色情团伙”。博主表示,发现有人发布的照片并不雅观,质疑这些图片是否为品牌的软广告,或者是儿童色情的“暗号”。随后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照片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的儿童内衣店铺均有显示。
这些照片引发了网友争论,部分网友认为,这只是正常的宣传;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拍照的角度和姿势并不雅观,镜头语言中含有一定的性暗示。
在记者报道之后,又有几款儿童内衣照片被网友质疑打色情擦边球。记者看到,被质疑的部分儿童内裤来自一款名为“小黑托昵”的品牌。被质疑的图片中,部分内裤将男童女童的生殖器官形状勾勒出来。
3月17日晚,记者进入淘宝与天猫,发现“小黑托昵旗舰店”展示的图片中有网传的部分图片,这些图片中有的印有Black Tonny的字眼。
记者在天猫的“小黑托昵旗舰店”中,看到其企业资质中显示,该企业名称为浙江稚果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吕江龙,于2015年5月20日成立。
天眼查显示,浙江稚果服饰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包括服饰、服装(以上不含印染)、饰品(不含塑料及电镀)制造、销售。
记者拨通天眼查提供的该公司一手机号,询问接通电话的人是否为吕江龙时,他表示是本人,当记者询问其是否为公司法人,其拒绝承认,当记者反馈,旗舰店照片让人不适,他自称“这是一个纯粹的恶意的中伤。”随后挂断记者电话。之后,记者均未能再次拨通该电话。
此前有媒体报道过类似被质疑的不雅照片,在报道发出后,部分被质疑的照片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依旧有展示。
记者询问一位高校广告学专业人士,她表示,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广告宣传时,广告制作者应把握尺度问题,尽量避免儿童模特以成人化的形象展示内衣产品。“广告宣传可以立足于产品本身而不是形象展示,例如内衣的面料成分等,这些也是儿童内衣的购买决策者更为关注的因素。”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广告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商家或者制作者制作并发布可能涉及“儿童色情”或者“软色情”的广告,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此外,刘秀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专门规定了“网络保护”条款,网络平台负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应责任,对于网友的类似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应及时受理并处理,否则平台方可能要承担高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3月11日,有博主在网络上爆料,质疑“某社交平台疑似出现儿童色情团伙”。
该博主刘女士在文章中称,自己是一位孩子的母亲,在某社交平台上浏览其他人推荐的孩子内衣裤时,发现有人发布的照片并不雅观。
“这些人自称为自己孩子挑选内裤并试穿,但是事实上哪有妈妈会发自己女儿这样的照片。我看到后,第一个时间就把发布照片的人举报了,没想到下面还有类似的图。”刘女士说,当时她点进相关账号,发现很多账号内都没有内容,看起来并不像孩子的父母。
而且,这些封面图下面都标有给自己孩子试穿“我的花匠”,封面图之后也都有“我的花匠”品牌的内裤实体照片。此外,还有两个不同的账号发布同一个孩子趴在同一张床上的照片。
两个不同的小红书用户ID所发图片,内容显示为同一个孩子在同一个场景下。受访人供图
“此前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过女生说去旅游测评酒店房间,女生账户内一般就只有一个帖子,下面很多男性问‘酒店多少钱一晚’,实则问女生价格。作为母亲,我本能反应‘我的花匠’可能是类似的暗号。”刘女士认为,如果只是商家发布的广告帖,可能是商家自身道德和审美问题,但是她所看到的图“明显感觉非商业网络用图,而是私人拍摄的图片,所以质疑与之前的网络事件类似”。
随后刘女士联系了其中一位发布图片的人,对方为具有3.7万粉丝的博主。在她们的聊天记录中,该博主表示自己与“我的花匠”没有关系,“只是穿过他们家的内衣,图片被判违规。当时合作就是觉得这个品牌的内衣感觉不错。”同时,对方还表示,图片是自己拍摄的,觉得图片没有什么问题。
记者检索发现,“我的花匠”品牌的公司为花匠(北京)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成立。
3月11日,记者致电“我的花匠”,客服表示“我的花匠”女童内裤只有一款,“这个情况是有人恶意举报我们,这个其实是买家自发行为。这款产品我们很早之前就推出的。”
3月12日,“我的花匠”公关表示,“我们从来没有在小红书上面投放过广告,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和领导反馈过,正在处理中。这个也给我们声誉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是不是客户自主拍摄的行为我这边暂时不清楚。”同时她表示,因怀疑网友造谣,公司已主动联系网警。
记者在花匠(北京)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搜索,儿童内裤的广告为男童女童在沙滩上的图片,并无小红书上类似的照片。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可以看到一家摄影工作室拍摄的关于该公司女童护理内裤的宣传片。
摄影工作室工作人员自称,这个宣传片是三四年前与“我的花匠”品牌合作拍摄的。“这种属于很正常的拍法,没有任何性感和暗示的镜头或感觉,很天真,纯真无邪的感觉,模特很重要,当时我们是和她还有她妈妈逗玩拍摄的,所以很自然。”
另外,记者以“儿童内衣”、“女童内裤”等字眼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了部分女童模特身着内裤的照片。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未经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被拍摄儿童或者其父母(以下简称“儿童方”)而言,如果商家或广告制作者未经儿童方取得许可而擅自使用儿童照片的,可能涉及到侵犯儿童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儿童方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
经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商家或者广告制作者可以以拍摄的儿童形象或者包含儿童形象在内的“素材”制作广告,但广告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部分图片就有可能涉及“儿童色情”或者“软色情”,商家或者制作者制作并发布该类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来源:微信公众号“青春山东”(ID:sdgqt2014)综合整理自共青团中央、红星新闻、今日头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