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把元钱买的贝芙美热能衣根本不保暖,穿上后,我冻得差点儿感冒。”日前,消费者刘女士把播放贝芙美热能衣电视购物广告的黑龙江卫视等四家电视台一起投诉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这四家电视台分别是黑龙江卫视、山东卫视、广东卫视、旅游卫视。
记者还了解到,也是刘女士,因同样的原因,将“贝芙美”内衣的销售商——北京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生产商——上海腾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称,因电视购物广告虚假宣传引发诉讼、且播放其广告的电视台同时被投诉的情况,目前在我国还是首次。
刘女士告诉记者,入冬以来,自己经常在这几家电视台上看到“贝芙美热能衣”的广告,宣称“面料发热、运动加热、蜂巢储热,又薄又暖又苗条,一身春装过寒冬”等等,于是看中了这款产品在广告中宣称的除保暖外还可“塑形”的功能,于是按照广告电话订购了一套热能衣。“谁知道,花了近千元的贝芙美热能衣根本不保暖,反而冻得我差点儿感冒。”
事后刘女士咨询律师后才发现,四家电视台播放的这款内衣广告都没有标明所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没有提供经营、销售企业的准确信息。
国家广电总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国家广电总局将会通知所涉电视台的上级单位,查处涉嫌虚假宣传的该款产品广告,并会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同日受理刘女士投诉的国家工商总局也表示将展开调查。
电视购物节目内容须保线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要求,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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