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药,不打针,不节食,不手术,不运动,让你拥有裸身S型身材”“因为地心引力,年龄的增长,无论你怎么减肥,减肥不塑形,一切等于0”“好的身材是靠管理出来的”,面对福建省厦门市公主阁美业会所(经营主体注册名称为:思明区王士娥美容店)的广告诱惑及一系列营销手法,萧女士(化名)无法自拔,深陷其中。10个多月间,她先后购置141件美体内衣,花费48.5055万元,且经历了受刑般的“塑身”过程,结果换来的是身材没变,胸部严重淤青,“曼妙身材梦”成了泡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审判决公主阁美业会所消费欺诈成立,应退款40万元,并3倍赔偿共计145.5165万元。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已进入执行阶段。
公主阁美业会所(以下简称公主阁)座落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其实就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办的美容店,由王氏姐妹俩人(以下统称王氏姐妹)负责经营。萧女士诉称,2021年3月5日,她路过该会所,看到公主阁大门橱窗张贴摆设几组客户使用产品前后的身材对比图的广告图片以及宣传标语“一个好的身材是靠管理出来的”“你还在为你的胸下垂、扁胸和副乳而烦恼吗?还在为你的肚子上的游泳圈而烦恼吗?还在为你的背肥而烦恼吗?你想要老公迷恋你的小蛮腰吗?不再是梦,赶快行动吧!”让她怦然心动。当天,她便添加了店主王氏姐妹的微信,向其发送微信消息:“请问胸部能调整吗?能变大?”2021年3月7日,萧女士受邀进店。王氏姐妹更是现身说法,向萧女士宣称自己通过身材管理达到了“”的曼妙效果,声称只要使用者保持每天佩戴812小时长期穿着美体内衣,并通过美容店提供的指法调拨服务,就能够达到使用者身体脂肪归位到特定部位,从而达到胸、臀、腰、腹部等部位脂肪固形的形体效果。
萧女士于是同意接受该店的身材管理方案。自2021年3月7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止,萧女士陆续向公主阁给付《Yubutterfly塑形调整方案》及补充合同(包括落款日期2021年5月5日、5月23日、5月30日的三阶段规划方案和“第一阶段261300元规划方案”)项下的付款金额共计48.5055万元。公主阁在2021年3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陆续向萧女士提供的“毓蝴蝶”系列产品共计141件。期间,公主阁并未给萧女士《Yubutterfly塑形调整方案》副本,也未告知产品具体信息。
3个月过去,萧女士发现自己的身材并无变化,店家便让她升级产品。10个月过去,仍未能“变身”。由于长期穿戴这些形体模具(内衣),导致萧女士胸部出现严重淤青,“受刑”一般。“是她们(设计师)不专业还是糊弄消费者?”萧女士向公主阁提出质疑,但“设计师”并没有理会和满足萧女士的诉求,王氏姐妹仍只是推荐美体内衣,声称“不动刀、不手术又不吃药,性价比这么高”。至2022年3月,萧女士合计已花费了50.5055万元(含手法调拨等售后服务费)。在亲朋的提示下,她才恍然大悟,可能被商家套路了,感觉商家“一直规划(让她)花钱”。交涉无果,2022年4月25日,萧女士向思明法院递交诉状,提出公主阁及王氏姐妹诱导消费涉嫌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思明法院一审调查发现,公主阁先后以“黄子萍”“颜子”的名字登记作为萧女士的量身设计师,声称有专业国际形体设计师为萧女士设计形体模具。但公主阁根本不能举证这些设计师的资质,也无法证明案涉产品系出自专业国际形体设计师或为萧女士专门设计的专属产品。
虽然提供的内衣产品只是普通服装产品,公主阁仍然给消费者制订了苛刻的塑形条件。《Yubutterfly塑形调整方案》在“客户配合”要求:每天须穿着模具8-12小时以上,不允许穿戴任何装饰性的海绵内衣裤,否则会破坏身材;每天喝(8-12)杯300毫升的70左右热水;前期每个月每天做手法调拨1-2次,每次服务费为40元;客户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接受此服务,因为没有专业的售后调拨就没有塑形的效果。
《Yubutterfly塑形调整方案》“备注”栏目标注:此塑形调整属于物理塑形,不能改变骨架大小、不能拉长腰杆、不能拉长颈部、塑形同时在双方的配合下能得到效果;此塑形调整属于贴身内衣系列,购买之后不能退款;顾客在全面了解此塑形调整内衣之后,自愿选择,明白消费,愿意按照形体设计师要求来做售后服务以及专业的佩戴。
王氏姐妹要求萧女士要按表格的“客户配合”栏目的内容做,才能保证效果。还专门给萧女士发送微信称“模具(美体内衣)将它的功效因子跟您的身体结合,促循环部分可能出现好转反应.......请坚持佩戴疗程,1天没带等于3天没带。最后每天配合至少喝8杯水,模具功效因子才能释放出,身体出现所有好转反应将15天自然消失。拥有模具将是我们女人一辈子大福气”,除此之外,还让萧女士每天泡脚20分钟。
在一审法庭上,公主阁、王氏姐妹辩称,萧女士不能取得较好的塑形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自身不配合行为导致,认为萧女士配合度较低,经常因为各种原因不按要求与标准佩戴模具。
对此,思明法院指出,尚无研究结果表明大多数女性能够只通过普通美容院身材管理规划而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曼妙身材,而美容店提供的通过穿戴美体内衣对抗地心引力并配合喝热水、泡脚、调拨等方式能够使女性达到燃烧脂肪、塑造身材的效果也无相应的科学依据予以证明。女性穿戴丰胸的内衣一般来说每天不宜超过8小时其实是常识,而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发布了“饮用65以上的热饮有致癌风险”的警告。公主阁合同约定产生身材管理的塑形效果须由消费者、美容店互相配合,但其合同规定的“客户配合”相关条款极大可能影响消费者身心健康,不合理提高塑形效果的取得难度,目的就是要把身材管理未达预期效果归责于消费者自身因素,达到让消费者产生自己配合不到位的错觉,从而帮助店家逃避自身责任。
在公主阁给萧女士提供塑形服务期间,王氏姐妹亲情式的服务让萧女士十分动容。萧女士两次住院,王氏姐妹都嘘寒问暖,关心病情,多次煲汤探视,声称“我就想把您当姐姐”。正是通过这种不断拉近与顾客之间感情的方式,使得萧女士丧失了基本的判断能力,反复多次购买产品,从情感上潜移默化地愿意接受王氏姐妹安排的身材管理方案。
萧女士提出,合同磋商过程,公主阁始终未向其明确所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以及所应提供服务的方式、期限,仅告知由该店选定的“量身设计师”根据萧女士的身材状况及产品使用情况最终决定提供匹配产品。首次签订的《Yubutterfly塑形调整方案》仅笼统记载了该店应提供22件美体内衣、调拨服务380次外,对于总价5.9784万元的塑形方案内容并无相应的记载。随后的补充合同(包括三阶段规划方案和“第一阶段26.13万元规划方案”)则除了载明每个规划阶段的价款外,对于每个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均无相应记载。该店提供的“毓蝴蝶”系列产品来源不明,每件给萧女士的美体内衣产品都刻意剪掉吊牌等产品信息。
公主阁在与萧女士交易期间还隐瞒了“毓蝴蝶”系列产品经销商泉州御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御卿)长期经营异常,甚至注销的情形。据调查,公主阁与泉州御卿于2017年10月13日签订的《经销协议》,泉州御卿授权公主阁在授权区域内经营“毓蝴蝶”产品并开设零售店。而泉州市丰泽区有关部门于2019年12月3日、2020年10月29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均无法联系到泉州御卿。2019年12月13日,泉州御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8月25日,该公司被注销登记。而萧女士对这家企业情况一无所知。
经一审法院查证,公主阁与第二家厂家佛山粤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粤卿)的购销关系。佛山粤卿成立于2021年4月2日,而公主阁向萧女士第一次提供“毓蝴蝶”产品的日期为2021年3月21日。泉州御卿原法人代表邱某是“毓蝴蝶”商标权利人,2021年5月5日,邱某将此商标授权给佛山粤卿独家使用,直至2021年8月1日,佛山粤卿才与公主阁签订经销协议。
二审时,公主阁承认为了强调身材管理的重要性,店面海报虽然使用“打造前”“打造后”的人物照片对比表述,但实际上使用的是两个无关联的人员照片。
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Yubutterfly塑形调整方案》及补充合同系公主阁在合同磋商、履行中实施消费欺诈行为,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与该店成立的合同。公主阁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提供产品来源的真实信息,对于该店提供的身材管理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利用萧女士希望自己“胸部变大”的“爱美”心态,以欺诈手段,诱使萧女士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因此,公主阁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百四十29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撤销《Yubutterfly塑形调整方案》及补充合同;公主阁、王氏姐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萧女士返还所付款项40万元(萧女士所付款项50.5055万元酌情支持40万元,萧女士保管的120件美体内衣退还公主阁),并共同赔偿萧女士损失145.5165万元及萧女士所支出的保全费用5000元。
公主阁、王氏姐妹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厦门中院提出上诉。2022年11月9日厦门中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组织审理。公主阁、王氏姐妹在二审法庭上称,萧女士有美容美体的习惯,也有身材管理的需求,店家并非引诱、误导消费。因萧女士未按要求佩戴模具(美体内衣),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客户配合”,才导致身材改变不明显。店家与顾客建立良好关系,并非蓄谋欺诈。一审认定该店存在虚假宣传及构成欺诈有误,应撤销一审判决。
厦门中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苏鑫认为,公主阁的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身材焦虑”,通过经营者朋友圈发布夸张或来源不明的照片,以明显虚假的描述,故意虚构、夸大产品功效,更以严苛但毫无依据的使用要求,逐步误导、引诱消费者非理性、重复消费,交易期间还隐瞒了讼争产品经销商泉州御卿长期经营异常,甚至注销的情形。该美容店在《Yubutterfly塑形调整方案》中的备注的内容并不能改变前述欺诈情形,店内展示宣传海报也印证了其长期以来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策略。据此,足以认定该店的行为已经欺诈,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萧女士深陷错误认知而不自觉,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反复购买讼争产品。一审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支持萧女士相应诉求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2023年2月7日,厦门中院认定王氏姐妹、公主阁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此,3月中旬,思明区法院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塑形衣等美容美体衍生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警惕虚假宣传,正视产品作用。美容美体衍生产品行业鱼龙混杂,过度营销、虚假宣传、效果忽悠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全面了解相关产品的来源、作用原理及使用风险,避免使用非正规渠道的不良产品后遭受损害。
辨别情感操控,理性选择产品。美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经常采用情感关怀、精神打压或者送礼慰问等多种方式,让消费者对其百般信赖,从而对消费者进行情感控制。建议理性判断产品功效与价值,切勿轻信美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打感情牌”的营销方式,理智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审慎签订合同,辨别条款内容。美容服务机构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多使用格式合同,消费者签约时要仔细辨别条款内容,重点留意产品信息及接受服务的内容,发现不公平条款要与经营者协商或拒签合同。
查验产品标码,避免健康风险。要确保美容产品正规可溯源,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树立维权意识,妥善保管证据。购买美容美体衍生产品及接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思明区法院法官也郑重提醒美容服务机构,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