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郭是一名80后,她长相甜美迷人,身材高挑,在学校读书时就收获了一大批的追求者。
但小郭绝不是“绣花枕头一草包”,在她姣好的外表下还有一颗坚定追求梦想的心。小郭从小就想当一名空姐,每天在空中忙碌,为旅客送上贴心的问候和服务。
早在2005年,小郭就凭借着出色的专业能力,通过了一家大型航空公司的笔试和面试,如愿成为了一名正式的空姐。
从业十几年来,小郭不仅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而且对待旅客耐心温柔。积累起的好口碑,让小郭从乘务员升职成为了一名乘务长。
卓越的管理和领导能力又让她收获了众多表彰,“优秀组长”、“积极分子”、“服务之星”的称号和多封旅客感谢的信件,都是对小郭工作能力最好的肯定。
小郭在工作中获得了认可和表扬,也越发的爱上了这个职业,一直兢兢业业,不敢居功自傲。
2019年11月,寒冷的冬季里,小郭也提前两个小时抵达机场,为即将起飞的航班做着准备工作。但是由于冬日的极端天气,机长宣布航班将会推迟起飞,起飞时间未定,小郭和整个机组人员只能原地待命。
几个小时过去了,小郭还是没有接到准备起飞的通知,她感到有些无聊,便做些自己的事情打发时间。
突然她想起正在做微商的好友上次塞给了自己一套内衣,希望自己试穿并帮她做个宣传。现在正好空闲,她打算趁这段时间,试穿一下衣服。
她翻出那套内衣来到了洗手间,将自己的内衣换了下来。小郭作为空姐,平时上班的着装要严格遵守航空公司的规定,要穿统一的制服,保持优雅、得体的空姐形象。
她没有穿过这么性感大胆的内衣,于是觉得很新鲜,便拿起手机摆了几个姿势拍照。看到照片的小郭觉得很满意,为了感谢好友的馈赠,她打算发条朋友圈帮忙宣传一下产品。
于是她开始编辑文案:因为飞机延误,我特地来洗手间试试这件新品,最大的感受就是——裸感,像没有穿一样,非常舒服,我穿的是75b。
做完这些的小郭也没觉得有什么,她经常会在朋友圈发一些代购的宣传,空闲时间搞点副业。她的朋友圈有5000多好友,因为自己职业的原因,大家也会关注小郭发布的内容,因此带货效果很不错。
可是,以前小郭拍摄这种照片都是在家里进行,这次行程比较赶,她也没注意自己还是在上班时间。就是这一次的失误,让小郭将自己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亲手断送了。
小郭刚把照片发出去,朋友圈就有些不怀好意的人悄悄保存,还转发了出去。在意图不轨的人眼里,空姐不是职业,是某些人出卖身体获得报酬,想要“卖”得更高价的幌子和招牌。
因此他们一看到小郭发布的图片,身上还穿着航空公司的制服,立马把她联想成一个“捞女”。他们不怀好意的私下里讨论着,郭某的身材和样貌能卖多少价钱。
就这样经过传播和讨论,有心之人将小郭身穿制服拍的性感照片,发到了航空公司的邮箱里进行举报,认为她在上班期间,拍摄不雅照片属于渎职行为,不应该再继续聘用。
接到举报信息的航空公司立马开始调查这件事,结果发现情况属实,于是他们向小郭解约劳动合同书,要辞退小郭。
收到解聘通知的小郭十分惊讶,自己一直以来勤勤恳恳的工作,从来没有失误,公司凭什么说辞退就辞退自己。
她找到管理层想要问清缘由,管理人员告诉她,她拍摄的大尺度照片在网络上被疯狂传播。
这已经影响到了航空公司和其他空中乘务员的形象,小郭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他们也很惋惜,只能解雇小郭。
可是小郭却说自己当时在休息时间,并没有影响工作,也没有造成重大事故。照片她只是随手发布,事后也很快就删除了,公司不能这样随意辞退她,这对她不公平。
对公司处理方式不满的小郭很快提起了申诉,但是却遭到公司无情的驳回。但是她仍然不甘心自己十几年的职业生涯,长期以往的心血付出,不能被一张解雇合同就断送了。
于是她在2020年的6月向当地的劳动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她认为航空公司的行为属于随意解雇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应当向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及赔偿工资。
劳动委员会通过仲裁判定航空公司解雇小郭属于违约操作,要求公司向小郭支付21万作为赔偿。这个判决一出,引起了多方的讨论,公众质疑小郭不应当得到这笔赔偿。
航空公司也不服判定结果,他们向法院进行起诉,但一审仍没有改变仲裁委员会的判定。
于是他们继续上诉要求二审,这次审理,法院多方调查、考量,最终认为小郭的行为确实有违劳动法和公司规定。因此他们支持航空公司解雇小郭属于合法行为,要求小郭作为过错方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之所以在前几次的判决中偏向小郭,是因为她本身在工作中的确没有出现重大失误。
但是二审中法院考虑到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之快,因为小郭的个人行为,公众对整个航空公司甚至整个航空服务业的形象都有所改观。
这都是因为小郭明知自己在上班时间,身穿公司制服仍然拍下不得体的照片发布在网上。她利用空姐身份带货、打广告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时,就应该考虑到这点,造成的不良后果当然也要由她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小郭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对他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甚至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这就属于工作事故,航空公司辞退她也是合情合理的行为。
工作的确不是生活的全部,工作之余我们可以拥有自己的私生活,不再循规蹈矩,事事小心。
但是还在上班期间,即使没有重要的工作要立刻处理,我们也不能渎职、失职。利用自己特殊的工作身份,违反公司的明文条规为自己谋取不当的利益。
经过这件事,我们要知道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当然要积极的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确实是因为自己不当的言行,给别人以及自身造成了不良后果,我们也只能承担失误背后的责任,因为法律不会放纵他人侵害我们的利益,自然也不能包庇我们犯错却不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