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天价美体内衣”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的效果。
被告李某经营美容店,原告刘某是被告李某的客户,经常在其店内进行美容护肤保养。在李某的推荐下,刘某在其店内购买了某品牌调整型内衣产品5套,共计56654元。李某提供载明产品功能、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产品使用告知书,刘某在告知书上签名。之后刘某以5套内衣尺码不一和使用该美体内衣数日后腰椎疼痛为由,要求李某退款。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三套未穿的美体内衣退回李某处,后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退还购物款56654元,并赔偿三倍购物款损失16996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着正常判断能力,对美体内衣的功效有正常的认知,并且已在李某提供的告知书和量体尺码书面材料上签名,理应知晓告知书的详细内容。故对刘某主张李某存在欺诈和要求赔偿购物款三倍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刘某自行将三套美体内衣退回李某处,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证实李某在推销美体产品时确实存在夸大、不实宣传,李某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兼顾法理和人情,承办法官在向刘某和李某双方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基础上,最终判决李某返还刘某货款32160元,并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求。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在追求美的路上,要理性思考,莫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目前市场上有的商家推出的“美容”“美体”“减肥”等相关产品存在名不副实、夸大宣传等情形,针对女性消费者的各种美容美体消费更是花样百出,消费者在进行美体产品的大额消费时更要提高警惕,谨慎、理性消费,与卖家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慎重在卖家提供的各种告知书签字,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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